台灣全民廣播電台 節目自律委員會 會議紀錄
壹、 時間:2020/01/10
貳、 地點:台灣全民廣播電台 News98
(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102號26樓)
參、 與會人員:
主任委員: 孫偉鳴台長
外部委員:蘇宏達教授、鄢源貴醫師
內部委員:李美蒨、李慧菁、林建光、陳依萍
執行秘書:徐筱佩
肆、 會議內容:
討論事項:
台長孫偉鳴:2019年台內的節目型態大致依循去年,沒有太大的更動,但是在節目內容製播上,有兩個相關單位來函指正的案例,請相關部門及人員提出來討論,並且請外部委員給予指導與建議。
林建光:「財經起床號」曾於108年7月5日於節目中評論「台鐵殺警案」,後續臺北市衛生局來函提出指正評論內容疑涉違反精神衛生法第23條「傳播媒體之報導,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,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。」,電台函復說明重點:1、評論內容詞彙來自新聞報導陳述,也確認為醫生一般口述時使用的病理名稱,無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眾歧視的意圖。2、評論此新聞用意是希望提醒警界更應重視出勤員警的安危,並提醒聽眾應關懷身旁朋友,避免憾事再度發生。3、節目呈現有時會因為聽眾臨時加入,無法接收完整的評論陳述而產生誤解,將來製播節目時會更謹慎。
陳依萍:「財經一路發」被民眾檢舉於網路直播時,邀約營養師至節目中介紹「關節保養新趨勢」,其中談到蛋殼膜在關節保養的臨床實證檢測數據,被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指正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「食品、食品添加物、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,其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不得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。」及同條第2項規定「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。」,目前影片已從網路下架。此案經查核整集節目內容主要在談論關節保養的觀念,提及「蛋殼膜」也是以保健新趨勢的角度,來賓提出臨床實證檢測主要想以科學實證來說明,主持人在節目中有適時提出質疑並同時提醒閱聽人「預防勝於治療」、「關節維護非單一靠保健食品,應全面性的規劃良好的生活習慣」,相關單位卻認為仍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。此案亦於2020年1月2日由電台人員至臺北市衛生局說明後,釐清臺北市衛生局的審查標準規範為「訪談內容不得與直播看板內容相關,甚或不得獨列一家廠商,避免有宣傳或誤解之情況產生」。
鄢源貴醫師:電台製播醫療節目已有多年經驗,也很用心,去年我也提醒過,在節目中或廣告裡若有保健食品、醫療相關的話題內容,建議露出之前若有疑義,還是再和專業醫療人員確認過比較不會出錯。聽了上述兩個被臺北市衛生局指正的案例,主持人的評論和應對都出自於善意,並且站在閱聽人的利益上提出該有的提醒。有時說者無心,聽者有意,既然電台是公眾媒體,就得多承受一點社會期待,未來在評論時再周全一點,訪問當中或許可以適時加入一些警語,例如保健食品就可多強調正確的選購準則「是否取得認證」、「仔細閱讀產品標示」、「食用前與醫療專業人員討論」等等,避免讓主管單位及閱聽眾有誤會或不好的觀感。尤其電台除了廣播訪談之外,同時也加入網路直播的服務,在視覺的呈現上也要避免誤解,直播的相關法令規範也必須多了解一下,像是之前理科太太的影片被依《藥事法》開罰的案例,都要引以為戒。
李美蒨:謝謝鄢醫師給我們的建議,現在正式進入選舉的熱潮,台內在競選廣告的比例也增多,相關候選人及選舉議題的訪問也會比較多,請委員給予相關建議。
蘇宏達教授: 電台多年來聽眾族群對於社會議題及公共事務一向比較關心,所以在報導、評論選舉新聞時應更周全,最重要的是要避免政黨對立撕裂了人民情感。安排訪談時應給予競選同一公職之同一選舉區的候選人相同之機會,廣告的製播也要避免攻擊性的廣告,以免違反公職選罷免法及廣播電視法。
台長孫偉鳴:謝謝委員們給電台的指導及建議,電台一向重視主管單位及法規規範,今年我們在醫療議題相關內容製播上有不足之處,未來會盡力改善,也希望大家繼續努力,謝謝!